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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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5851.07万元人民币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浙江华越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美元,公司持有华越置业11.54%的股权)给浙江三新建材有限公司。(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8-002)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至2009年3月16日。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张伟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
张伟夫先生简历如下:
张伟夫 男,1962年出生,毕业于江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曾工作在江苏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马期货有限公司,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之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