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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11 月 8 日,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
控”)收到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关于
计划减持华东数控股份的通知》,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8,130,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1、减持原因:因山东高新投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以大宗交易为主,且任意连续 3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大
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说明
    1、实施本减持计划,不会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的规定,不会违反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将导致山东高新投持股与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46%)差距超过5%。
    4、公司将督促山东高新投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
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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