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
关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歌斐创世鑫根并购
基金 H 投资基金,可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
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且该基金的最终投资标的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有提供回购连
带担保,风险较小。
经核查:
1、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的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俊立 张文君 苑德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