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7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前予以书面回复说明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讨论后续核查事项,及时向珠海
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或“标的公司”)告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关注函》内容,并要求其配合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提到的四个问题
逐项落实并进行相应的补充核查程序。目前,中介机构已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
与广东中信阳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阳光”)签署的合同、标的
公司在手订单及意向合同等资料,正在就中信阳光的履约能力以及其与珠海银
隆、格力电器等主体的关联关系等问题进行核查。由于涉及的核查对象及核查内
容较多,核查程序较为复杂,公司无法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完成《关注函》的回
复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将抓紧时间落实核查工作,预计不晚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