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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8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
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 5 名监
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决议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激励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范围合法、
有效;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锁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上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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