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的数量21,003,49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173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9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于 2015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7
号)批准,向由守谊发行 30,940,965 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834,305 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 7,001,166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2.1061%的
股权;同时向徐纪学非公开发行 4,030,226 股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合计
47,806,662 股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172,800,000 股增至 220,606,662 股。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2016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0,606,662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661,819,986 股。2016 年 8 月 30 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61,819,986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283,062,26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新材”)在 2015 年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过程中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
诚药业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交易结束后,中核新材由于东诚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
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中核新材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
司/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任何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
的业务,也不会在任何与东诚药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
为避免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东诚药业产生关联交易,中核新材出具了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本企业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重组后上市公司向本人/本企业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
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重组后上市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本企业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重组后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均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
2.本次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003,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结的股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份数量
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003,498 21,003,498 0
四、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诚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当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