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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8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0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16]第 180 号),现就函中涉及转让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地产”)57%股权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结合你公司于 2015 年 9 月收购信禾地产 49%股权且收购完
成后持有信禾地产 100%股权这一情形,以及收购完成后信禾地产的
生产经营具体变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于 2015 年收购信禾地产 49%
股权后又于目前筹划出售信禾地产控股权的具体原因;
     信禾地产开发的“ 漳发晟港名都” 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
开发区, 该开发区拥有四通八达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是福建省建
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漳州市港口经济发展的龙头。公
司 2015 年 9 月收购信禾地产 49%股权,收购完成后信禾地产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公司的前期开发建设工作,目前信
禾地产一期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一期桩基工程
已基本完成;二期施工招标文件已报送开发区规划部门,待备案核准。
     公司旗下在建或拟建房地产项目有: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
限公司开发的“晟发名都”项目、信禾地产开发的“晟港名都”项目、
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尚水名都”项目、下属公司漳
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晟水名都”项目、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
限公司开发的商住项目、漳州漳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 2015-04 地块
项目及参股 19%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国贸润园”项目。
目前这些地产项目均处于建设期,资金沉淀成本较大。基于调整优化
各业务板块之间的资源、业务配置结构,加强水务业务及环保产业链
等领域的投入,优化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筹划出售信禾地产部分股
权,以获取相关业务发展所必要之财务资源。转让信禾地产部分股权
有利于降低地产板块整体经营风险,完善公司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二、详细说明你公司 2015 年收购信禾地产股权、2016 年拟出售
信禾地产股权两次交易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及其合理性,信禾地产两
次评估值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公司 2015 年收购信禾地产股权、2016 年拟出售信禾地产股权均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信
禾地产上述两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如下:
   (一)2015 年收购信禾地产股权评估结果
    以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05 月 31 日,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房
地产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 25,749.91 万元,负债为 14,121.63 万
元,净资产为 11,628.28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房地产股东全
 部权益 评估价 值为 24,376.04 万元, 比审计 后账面 净资产 增值
 12,747.76 万元,增值率为 109.63%。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5,701.78        38,449.72        12,747.94             49.60
非流动资产                           2           48.13            47.95              -0.18             -0.36
其中:固定资产                       3           33.21            33.04              -0.17             -0.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           14.92            14.92              0.00               0.00
             资产总计                5      25,749.91        38,497.67        12,747.76             49.51
流动负债                             6      14,121.63        14,121.6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7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8      14,121.63        14,121.63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      11,628.28        24,376.04        12,747.76            109.63
       (二)2016 年拟出售信禾地产股权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7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福建信
 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
 27,951.15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资产为 11,253.94 万
 元;评估后总资产为 60,509.40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
 资产为 43,812.1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32,558.25 万元,增值率
 289.31%。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7,926.48        60,485.29        32,558.81          116.59%
                非流动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固定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资产总计                27,951.15        60,509.40        32,558.25          116.48%
                 流动负债                16,697.21        16,697.21            -               0.00%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6,697.21        16,697.21            -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253.94   43,812.19      32,558.25     289.31%
       上述两次评估差异较大的是流动资产中的土地增值,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评估基准日                2016/7/31               2015/5/31                  差异
楼面单价(元/m )                  3,841.05              2,422.00                1,419.05
地面单价(元/m )                 10,143.74              6,539.40                3,604.34
可售计容面积(m )               150,947.18            150,947.18
  土地面积(m )                  57,158.00             57,158.00
土地评估值(元)                579,795,700            373,779,025              206,016,675
  全部权益价值                  438,121,900            243,760,400              194,361,500
       差异较大原因说明如下:
       2016 年第二季度以来,该项目邻近的厦门市新出让住宅用地拍
 卖价格大幅上涨,频频产生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楼面地价超过邻近项
 目商品房价格的现象,引致厦门市商品住宅价格短期内迅速上涨。国
 家统计局 2016 年 8 月份发布的《2016 年 7 月份 70 个大中城市住宅
 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015 年 7 月以来,厦门市新建商品住宅
 价格同比涨幅达 39.2%,部分楼盘涨幅甚至远远超过此比例。
       由此产生的溢出效益导致漳州市与厦门市紧邻的龙海市角美和
 漳州港区域也产生了辐射效应。信禾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漳州招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厦门湾南岸,与厦门岛隔水相望,土地价格及商
 品住宅价格与厦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今年以来厦门地王频出、
 房价暴涨的溢出效益以及厦漳城轨 R3 线建设消息的持续发酵,本年
 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宅也持续上涨。
             因此,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与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相比存在较大幅度的提高,与房
      地产市场整体变化情况大体相符,是客观、合理的。
             由于信禾地产项目与厦门大学附属中学及规划中厦漳城轨 R3 站
      点相邻近,地段价值较高,因此信禾地产两次股权评估值存在的差异
      幅度较大是基本合理的。
            三、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本次交易对手方的
      具体情况,详细说明本次出售信禾地产 57%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认
      定依据及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本次出售信禾地产 57%
      股权受让方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地产”)同为漳州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漳州市国资委”)
      所出资企业,具体关系如下图: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1.16%
                                                        10.03%
                      0.9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股东为漳州市国
资委,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26 日,注
册资金 3000 万元,股东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
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漳州市国资委,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
     如上所述,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漳州市国资委,同时不存在九
龙江集团或通发地产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担任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4 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
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
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综上所述,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
的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合规的。
    四、详细说明你公司拟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龙江集团”)、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
地产”)按股比向信禾地产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拟提供借款具体金额、各股东拟借款金额是
否与拟持股比例相匹配、交易对方履约保障能力等;详细说明除同比
例提供借款之外信禾地产对你公司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
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及公司(直接及
间接)在信禾地产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45%、12%及 43%。经信禾地产测
算,该公司目前所需项目开发资金为 2 亿元,按此计算,九龙江集团、
通发地产及公司(直接及间接)需分别向信禾地产提供的财务资助为
9000 万元、2400 万元及 8600 万元,与各方股东(公司按直接及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相匹配。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九龙江集团及通发
地产总资产分别约为 580 亿元及 7900 万元(均未经审计),综合考虑
各交易对方公司财务资源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因素,公司认为其均具
有较高的履约保障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信禾地产 100%股权,截
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信禾地产所需项目开发资金均为公司以借款
形式提供,余额为 170,291,996.50 元,公司按转让后股比应承担
73,225,558.50 元,其余款项 97,066,438.00 元将于信禾地产股权交
割日前支付给公司,因此,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详细说明你公司确认出售信禾地产 57%股权事项对你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额计人民币 24,418 万元的具体计算依
据,是否充分考虑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等因素。
    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预期将失去对信禾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第五十条之规定: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
       公司本次股权交易对交易完成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响主要
由转让 57%股权交易取得的对价与转让完成后继续持有的 43%股权的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净资产的差额调整企业所得税后构成,具体计算如
下:
       ① 57%股权可取得对价 24,972.95 万元减去对应比例的净资产
6,414.75 万元,相应投资收益为 18,558.20 万元;
       ②剩余 43%股权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为 18,839.20 万元
减去对应比例的净资产 4,839.20 万元,相应投资收益为 14,000.04
万元;
       以上两项投资收益合计 32,558.24 万元;
       ③所得税费用为 8,139.56 万元;
       ④ 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额约为 24,418 万元。
       考虑到本次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
信禾地产的股权将变为 43%,信禾地产所需财务资助应由全体股东按
持股比例承担,公司已充分考虑并已同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 公
司向信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按独立法人原则向信禾地产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在股权交易过渡期,公司同信禾地产原
资金使用协议继续执行,公司未发生相关资金利息损失。
       目前公司与信禾地产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若本次
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避免同信禾地产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
       请你公司法律顾问对你公司本次出售信禾地产股权不构成关联
交易的认定依据及合规性、你公司向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否构成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法律顾问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出售信禾地产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及本次为信禾提供财务资助不构
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见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57%股权的有关问题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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