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借款代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3号](详见2007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公告》),一审开庭审理终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详见2007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公告》)。判决生效后,盛润公司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盛润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08)深中法执字第127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该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案件的进展而定。公司将就案件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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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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