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停止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公司
第二大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
务,并将其持有的公司 5,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
转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证券账
户”)中,上述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接到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通知,海宁市市场开
发服务中心已将原转入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全部转回普通证
券账户内,停止了融资融券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共持有公司股份 23,553.88 万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3%,其中存放于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 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