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温巧夫先生、林盛忠先生、李斌先生、孙进
山先生、李易先生、袁敏先生、李旺先生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易先生、袁敏
先生、李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
长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易 孙进山 张钦宇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