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 于2016
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
年10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26号)
(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润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
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分
析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由于我公司落实反馈意见所涉及
的事项需要进一步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经与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
回复的申请,计划于2016年12月14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