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
投资上海萃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使
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投资上海萃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投资上海萃华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促进公司制造业转型
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节余合计
10,269.87万元,投资上海萃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靳庆鲁 金炳荣 孙大建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