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收到 嵊州市财政局拨付的上市挂牌政策奖励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6 年度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嵊金办[2016]37 号)文件,鉴于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公司获得 500 万元人民币 上市挂牌政策奖励资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该奖励资金确认为 2016 年度营业外收 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奖励不具有持续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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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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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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