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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5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尚需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及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直接持有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
地产”)7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宝地产”)持有 30%股权,合计持有 100%股权。
       2.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子公司信禾地产 45%股权以评估后的价值
人民币 19,715.49 万元转让给九龙江集团;与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信禾地
产 12%股权以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 5,257.46 万元转让给通发地产。
转让后,公司直接持有信禾地产 13%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欣宝地
产持有信禾地产 30%股权,合计持有 43%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3.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0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7%股权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意见。
     4. 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
司及公司同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有权
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九龙江集团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杰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芗城区上街 1 号片仔癀综合大楼 1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    东:漳州市国资委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工业、农业、
建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的投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普通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铝塑制品、日用化学
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的批发、零售;土地
收储;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
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以后方可经营)
       2.九龙江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同
为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漳州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持有公司 8,3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为九龙江集团下属企业;除此外,九龙江集
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603,053.43       5,798,529.60
           所有者权益                1,712,393.05       1,904,963.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25,560.74       1,098,591.92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755.14         493,051.08
             净利润                    121,238.88         119,548.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206.89          77,246.90
   4.履约能力:九龙江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
力。
       (二) 通发地产情况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向荣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馨兰小区 13 号楼 D0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    东: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通发地产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同为
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除此外,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105.78           7,896.65
         所有者权益                   2,400.38           2,17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00.38           2,170.96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0.42            -229.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42            -229.70
    4.履约能力:通发地产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信禾地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建辉
    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开发区涵碧楼花园 C 区 3 幢 903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禾地产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信禾地产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股东
为余惠山。2013 年 6 月,公司以 255 万元收购信禾地产 51%股权;2014
年 1 月,余惠山将信禾地产 49%股权转让给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公司及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对信禾地产进行同
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2,000 万元。2015 年 9 月,公司以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禾地产拟转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同华评级字(2015)第 551 号】为定价依据,以 11,944.00
万元收购信禾地产 49%股权,至此,公司持有信禾地产 100%股权。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将信禾地产 30%股权以 3,600 万元转让给公司全
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仍持有信禾
地产 100%股权。
    3.信禾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闽华兴所(2016)审字 H-028 号),信禾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07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7,951.16                  27,354.65
              总负债                           16,697.21                  15,930.20
    所有者权益                             11,253.95                  11,424.45
                                   2016年1-7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70.50                      -301.65
              净利润                             -170.50                      -301.65
    4.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编号: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6)第 1165 号),该机构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6 年 07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7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
    前提下,信禾地产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
    27,951.15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资产为 11,253.94 万
    元;评估后总资产为 60,509.40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
    资产为 43,812.1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32,558.25 万元,增值率
    289.31%。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7,926.48      60,485.29   32,558.81       116.59%
2               非流动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           -
8               固定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7,951.15   60,509.40   32,558.25   116.48%
21             流动负债         16,697.21   16,697.21       -        0.00%
22            非流动负债            -           -
23            负债合计          16,697.21   16,697.21       -        0.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253.94   43,812.19   32,558.25   289.31%
        (5)本次评估评估增值主要为存货“漳发晟港名都”项目的开
    发成本支出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存货账面价值反映的是项目投入
    成本,而评估价值是市场公允价值,由于土地价格存在一定增长,同
    时信禾地产土地取得成本较低,故形成评估增值。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信禾地产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优先受让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欣宝地产作为信禾地产
    另一方股东,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四、定价政策
    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信禾地产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与九龙江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A.甲方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信禾地产 45%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B.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和义务,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
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C.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信禾地产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
相应的责任、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A. 甲 方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以 评 估 价 值 人 民 币
19,715.49 万元将其在信禾地产拥有的 4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B.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19,715.49 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将所持有
的信禾地产 45%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E.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5)违约责任
   A.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
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
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B.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
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0.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
求赔偿的权利。
   C.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信禾地产公司负债除评估报告所披露外,
不存在其它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否则,该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
负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对该未披露的债务等增加乙方权益负担
的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D.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已得到其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同意,其它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及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与通发地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A.甲方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信禾地产 12%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B.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和义务,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
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C.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信禾地产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
相应的责任、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A. 甲 方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以 评 估 价 值 人 民 币
5,257.46 万元将其在信禾地产拥有的 12%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B.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5,257.46 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将所持有
的信禾地产 12%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E.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5)违约责任
   A.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
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
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B.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
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0.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
求赔偿的权利。
   C.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信禾地产公司负债除评估报告所披露外,
不存在其它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否则,该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
负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对该未披露的债务等增加乙方权益负担
的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D.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已得到其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同意,其它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及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
     七、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信禾地产 57%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实现公司
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转让后,信禾地产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股比对信禾地产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
承担责任。
    本次转让信禾地产 57%股权以及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 43%股
权投资成本所列入当期的收益对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
响额计人民币 24,418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福建联合
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转让福建信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的相关评估资料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上述交易的评估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上述交易的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是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上述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
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标的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分别以资产基础法
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鉴于评估目
的系在拟转让股权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
公司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上述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上述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上述拟转让的股权以评
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57%股权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转让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是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提出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
高公司现金流;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
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两份;
     4.独立董事意见;
     5.信禾地产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6.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漳州发展转让
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对 2016 年度合并报表
净利润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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