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内部生产经营需要等
诸多因素,经与多方讨论沟通后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