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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840 万美
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70 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加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芝加哥分行”)贷款 1,940 万美元,期限为 1 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 2,000 万美元。
     因中国银行相关贷款业务调整以及新加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加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通过“内保外贷”进行转贷,即由本公司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江北支行”)
为新加坡公司贷款提供 1,840 万美元担保,新加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欧洲)有限公司华沙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华沙分行”)贷款 1,800
万美元,期限为 11.5 个月。上述贷款加上新加坡公司自有资金已提前全
额归还新加坡公司向中国银行芝加哥分行的 1,940 万美元贷款及利息,本
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芝加哥分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职责也相应提前履行完
毕。上述两笔贷款的综合资金成本基本一致。
    近日,本公司收到工商银行江北支行签署确认的《开立融资类保函/
备用信用证协议》【编号:2016(BG)00018】,本公司为新加坡公司向
工商银行华沙分行 1,800 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1,840 万美元,担保期限
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
    (二)新加坡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加坡)
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公司继续为新加坡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为 3 年。上述
议案也经 201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新加坡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3,370 万美元,未超过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
为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规定的担保总
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6 SHENTON WAY #24-08 OUE DOWNTOWN SINGAPORE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国际航线船舶货物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仓储、
托运及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提供船舶设备、材物料供
应;劳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公司总资产 3,802.48 万美元,负债
总额 3,705.63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97.45%;银行贷款总额 3,500 万美元;
流动负债总额 3,705.63 万美元;净资产 96.85 万美元;营业收入 2,433.64
万美元;净利润-311.79 万美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加坡公司总资产 3,780.18 万美元,负债
总额 3,693.94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97.72%;银行贷款总额 3,440 万美元;
流动负债总额 3,693.94 万美元;净资产 86.24 万美元;营业收入 1,245.12
万美元;净利润-13.33 万美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签署了《开立融资
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编号:2016(BG)00018】。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
    (三)担保金额:1,840 万美元
    (四)担保费:118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
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也经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新加坡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
于其进一步拓展贸易业务,加快公司国际运输步伐。为此,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贸易
业务,加快公司运输国际化步伐。此项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新加坡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3,37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2,504.19 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约合人民币 22,504.1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54%。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编号:2016(BG)00018】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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