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航节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
收到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合盛电业(鄯
善)有限公司 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间接空冷商务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
向买方提供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及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及技术指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对电力、热力的生产、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金沙银海 5 楼;
    6、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间接空冷
系统;
    2、合同总金额(含税):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第 1 页 /共 4 页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4 安装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
起止。
    6、违约条款
    6.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
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保证
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
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6.2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
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
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
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否则,应按违约条款
处理。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
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
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6.3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推迟安装
或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4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技术协
议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计算,
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第 2 页 /共 4 页
    迟交 1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迟交 3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0%;
    迟交 5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5%;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 5%。
    6.5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迟付货款,买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付 1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0.5%;
    迟付 3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1.0%;
    迟付 5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1.5%;
    买方除支付迟付违约金外,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
设备总价的 5%。如损失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5%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5 年度营业
收入 113,377.76 万元的 6.0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16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
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
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第 3 页 /共 4 页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