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192,2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郑永祥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出席会议;郑永祥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
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190,782 99.9990 0 0.0000 1,500 0.001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2,190,782 99.9990 0 0.0000 1,500 0.001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190,782 99.9990 0 0.0000 1,500 0.001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190,782 99.9990 0 0.0000 1,500 0.001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190,782 99.9990 0 0.0000 1,500 0.00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6.01 高献国 162,171,386 99.9871 是
6.02 周三昌 162,171,386 99.9871 是
6.03 高峰 162,171,386 99.9871 是
6.04 郑永祥 162,171,386 99.9871 是
7、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7.01 傅羽韬 162,171,385 99.9871 是
7.02 毛美英 162,171,385 99.9871 是
7.03 崔荣军 162,171,385 99.9871 是
8、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8.01 张岚 162,171,384 99.9871 是
8.02 陶光撑 162,171,384 99.987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6.01 高献国 34,081,740 99.94
6.02 周三昌 34,081,740 99.94
6.03 高峰 34,081,740 99.94
6.04 郑永祥 34,081,740 99.94
7.01 傅羽韬 34,081,739 99.94
7.02 毛美英 34,081,739 99.94
7.03 崔荣军 34,081,739 99.94
8.01 张岚 34,081,738 99.94
8.02 陶光撑 34,081,738 99.9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为累积投票议案,候选人均当选。其余议案均为普
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仲丽慧、张帆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