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匹凸匹金融信息 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张佟先生作为总经理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要求, 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张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张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加锋: 罗韵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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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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