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拟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后,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签
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方式等内容
进行意向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本次重组
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