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78
2016 年 10 月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侯跃 董事 出差在外 向军
公司负责人陈纪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胡建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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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352,531,397.87 9,523,431,649.27 -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66,467,413.15 3,189,798,713.43 -3.8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3,633,969.15 -15.34% 744,780,801.81 -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969,241.06 -49.67% -123,331,300.28 -679.7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5,929,280.41 8.77% -126,017,359.89 27.4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7,786,580.51 -59.6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12 -5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12 -5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9% 0.92% -3.94% -5.1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2,507.7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7,174,91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8,570.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77,212.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45,577.10
合计 2,686,059.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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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716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
国有法人 32.48% 330,908,920 0 质押 154,580,000
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信恒源股
权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44% 300,000,000 300,000,000 质押 28,000,000
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
民生银行-中信
其他 0.79% 8,078,893
建投领先 6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
民生银行-中信
其他 0.55% 5,634,120
建投领先 4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0.39% 4,000,000
夏领先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张朝阳 境内自然人 0.33% 3,410,008
国泰君安证券股
国有法人 0.33% 3,389,953
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润禾
其他 0.29% 3,003,900
17 号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盈时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
信盈时-民生银 其他 0.29% 3,000,000
行聚盈 1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 其他 0.29% 2,92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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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0,908,920 人民币普通股 330,908,920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
8,078,893 人民币普通股 8,078,893
建投领先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
5,634,120 人民币普通股 5,634,120
建投领先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朝阳 3,410,008 人民币普通股 3,410,0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89,953 人民币普通股 3,389,953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3,003,9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3,900
1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盈时-民生银行聚盈 1 号资产管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理计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2,926,125 人民币普通股 2,926,125
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2,6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5,500
2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
金-民生银行-中信建投领先 6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投领先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17 号证券
说明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2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张朝阳”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票 1,400,00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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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科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或本报告期金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
货币资金 488,468,878.90 734,254,382.80 -33.47% 主要系日常经营支出、偿还借款等所
致
应收票据 200,000.00 -100.00% 主要系票据已到期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57,579.76 -100.00% 主要系年初重分类的长期待摊费用已
摊销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7,993,914.61 13,083,242.18 -38.90% 主要系科目重分类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382,631.58 4,382,631.58 570.43%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如投
资星亿东方
长期股权投资 18,739,385.45 7,014,750.46 167.14%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如投
资星亿华天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6,211.00 -100.00% 主要系期初预付资产购置款所致
短期借款 1,455,000,000.00 690,000,000.00 110.87% 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23,314,121.69 117,612,121.69 -80.18% 主要系支付以前年度税费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0 -100.00% 主要系重分类非流动负债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145,231,613.88 218,421,794.79 -33.51% 主要系本期亏损导致
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62,492.32 47,206,539.52 -57.50% 主要系营改增导致
1-9月资产减值损失 -1,135,704.31 13,613,919.56 -108.34% 主要系本期坏账转回导致
1-9月投资收益 -275,365.01 232,907,048.85 -100.12% 主要系上期公司出售紫东阁华天股
权,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收益所致
1-9月营业利润 -194,597,153.41 9,967,387.08 -2052.34% 主要系上期公司出售紫东阁华天股
权,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收益所致
1-9月营业外支出 1,682,674.11 476,282.21 253.29% 主要系支付诉讼款所致
1-9月利润总额 -188,688,304.46 46,280,728.08 -507.70% 主要系上期公司出售紫东阁华天股
权,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收益所致
1-9月所得税费用 7,833,176.73 34,175,146.35 -77.08% 主要系亏损导致
1-9月净利润 -196,521,481.19 12,105,581.73 -1723.40% 主要系上期公司出售紫东阁华天股
权,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收益所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23,331,300.28 21,273,539.54 -679.74% 主要系上期公司出售紫东阁华天股
利润 权,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收益所致
1-9月少数股东损益 -73,190,180.91 -9,167,957.81 -698.33% 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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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 938,554.63 17,521,324.90 94.64% 主要系营改增导致
7-9月资产减值损失 -696,103.87 2,040,000.00 -134.12% 主要系本期坏账转回导致
7-9月投资收益 -38,654.59 -58,371.99 33.78% 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亏损减少
7-9月营业外支出 1,519,752.51 34,164.42 4348.35% 主要系支付诉讼款所致
7-9月净利润 -62,544,909.57 -13,165,616.98 -375.06% 主要系地产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9,036,700.50 55,884,657.83 -30.15% 主要系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其他款
现金 项减少所致
支付各项税费 158,162,756.34 101,675,685.02 55.56% 主要系本期支付以前年度税费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86,580.51 217,732,121.37 -59.68% 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减少及支付以前年度税费所致
处置固定、无形和其他长期资产 69,204.85 主要系本期处置部分报废物资所致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24,090,499.37 主要系本期收到华天光电股权转让款
到的现金净额 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7,000,000.00 主要系子公司华天投资对外投资款,
包括投资星亿东方、星亿华天等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2,220,000.00 7,132,782.99 -68.88% 主要系本期支付筹资费用减少所致
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王学华诉讼案
本公司与华天集团共同对北京浩搏增资时,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与债权人王学华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北京浩搏对王学华的债务金额为33,107万元,同时约定:(1)北京浩搏承诺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
偿还王学华借款本息33,107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偿还8,800万,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6,557万元,2013
年11月30日前偿还17,750万元。(2)协议由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公司、华天集团、德瑞特公司共同为北京浩搏对王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1月24日
批准该协议,协议生效后,北京浩搏于2014年1月23日前分三次清偿了王学华33,107万元债务。
王学华于2013年9月以北京浩搏未按《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北京浩搏偿还借款本金26,400万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王学华利息至任务清偿完毕之日。同时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冻结华天集团所持有华天酒店股票 3,155万股,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4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该诉讼进行了积极应对,一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组协议》
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二是华天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学华赔偿其滥用诉权而冻结华天
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针对上述诉讼事项,王学华先后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
辖异议后均被驳回。此外,王学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学华管辖异议申请。王
学华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前述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芙蓉区法院依法受理。截至本财务报告报
出之日止,芙蓉区法院已作出裁决,驳回浩搏公司、华天集团及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前述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王学华赔偿其滥用诉权而冻结华天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一案,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公司已
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对本案以(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浩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6,827.88万元;2) 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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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浩搏公司追偿;3) 驳回王学华的
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以及王学华均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各方均于2014年10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2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判决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3日扣划华天集团银行存款70,866,466.00元,并于2016
年1月15日解除了对华天集团所持3,155万股本公司股票的冻结。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天集团以王学华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王学华因错误超额冻结原告股票造成的损失9,800万元。长沙中院受理此案件并作出了(2015)长中民一初字
第02031号《民事裁定书》,同时长沙中院向南京中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南京中院协助冻结王学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一终字第301号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民事判决书》对北京浩博、本公司、华
天集团享有的并由南京中院执行的债权款人民币6,827.88万元。浩搏公司、华天集团及本公司,以及王学华分别就本案向最
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决,驳回各方的再审申请。另,华天集团就本案
按规定程序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案件正在进行中。
对于以上案件,北京浩搏于2014年度确认了预计负债3,400万元,2015年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2015年补充
预计负债3,686.65万元,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7,086.65万元。
2. 吴静波及天达投资诉讼案
2013年1月18日,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北京浩搏 43.4%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公司和华天集团与
北京浩搏原控股股东德瑞特公司及北京浩搏原实际控制人曹德军共同签署的《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购买日
之前即已存在的账外债务及或有债务,全部由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承担,并由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
股权提供质押,2013 年3月29日,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将其共同持有北京浩搏的38%股权质押给本公
司。本公司完成增资后,北京浩搏有两起涉及以前的重大诉讼,一是2013年7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2012
年1月18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该案二审
已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北京浩搏需支付
吴静波本金5,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北京浩搏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做
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尚未判决。二是南
京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达)于2014年4月1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浩搏、华天集团及本公司,
要求北京浩搏支付2,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北京浩搏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本公司积极应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2014)宁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驳
回南京天达的诉讼请求。南京天达和北京浩博均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分别于2015年1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决。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上述两起诉讼可能产生的损失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担,且德瑞特公司
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了担保,本公司认为上述或有事项暂不会对北京浩搏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02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2016 年 2 月)
的决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
投资设立湖南华天云服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的议案》,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全资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2016 年 01 月 06 日
设立湖南华天云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号:2016-002)
华天云服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注
册成立并开展业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拟投资设立湖南华天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 1000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2016 年 03 月 05 日
万元,全资设立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 号:2016-016)
责任公司。华天资管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注册成立并开展业务,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江山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
2016 年 03 月 09 日
子公司长春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出 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019)
资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
江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目
前正在经相关部门审批中。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4 月 20 2016 年 03 月 08 日 融资券、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016-020)
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超短期融
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的中 巨潮资讯网,《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
2016 年 10 月 11 日
期票据。目前,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 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中期
票据正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中。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北京星亿东方文化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一)》(公
2016 年 04 月 02 日
公司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 告编号:2016-025)
民币 2500 万元投资参股北京星亿东方
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投
资。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北京星亿华天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二)》(公
2016 年 04 月 02 日
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 告编号:2016-026)
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与北京星亿东
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兴仁投
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星亿华天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星亿华天
注册资本 1 亿元,华天资管占股 30%。
星亿华天已于 2016 年 06 月 13 日注册成
立并开展业务。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巨潮资讯网,《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议通过《 关于银城华天大酒店资产出售 2016 年 04 月 13 日
2016-036)
的议案》,公司拟转让银城华天大酒店资
产。目前该转让事项正在办理招拍挂相
关手续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华信恒源及
其各合伙人
湖南华信恒
承诺:华信恒
源股权投资
源认购华天
企业(有限合
酒店集团股
伙);华信财富
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
(以下简称
限公司;中科
“华天酒店”)
恒源科技股
2014 年非公
份有限公司;
开发行股票
湖南泉清投 2015 年 06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 资金来源均 3年 正在履行
资合伙企业 17 日
为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
合法出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