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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高创意: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84
          2016 年 10 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张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61,262,272.93               4,141,129,755.25                          2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5,862,825.17                   912,489,304.18                        17.9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55,227,333.93                   -3.35%       2,931,626,797.22                   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235,390.89                    -2.35%         224,680,165.89                   3.1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4,322,801.23                    -2.27%         225,001,408.55                   3.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31,751,217.16               -4,020.0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6                  -2.40%                    0.2190                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6                  -2.40%                    0.2190                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3.10%                 22.04%                  -5.9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323.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7,080.89
合计                                                                             -321,242.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0,693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质押                 157,641,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质押                 229,727,076
资有限公司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2.31%         23,717,598        23,717,598 质押                  19,421,369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2%         12,513,802        12,513,802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05%         10,740,455        10,740,455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4%         10,628,688        10,628,688
北京龙天陆房地
                 境内自然人             0.97%         10,000,000        10,000,0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创意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
                 其他                   0.59%          6,048,587         6,048,587
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0.44%          4,495,000         4,495,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32%          3,300,000         3,300,000
零四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建平                                                                  23,717,598 人民币普通股          23,717,598
詹文陆                                                                  12,513,802 人民币普通股          12,513,802
徐志祥                                                                  10,740,455 人民币普通股          10,740,455
李晓蕊                                                                  10,628,688 人民币普通股          10,628,688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6,048,587 人民币普通股           6,048,587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陈俊标                                                                4,4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5,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林钢                                                                  2,0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80,000
鹏华资产-工商银行-鹏华资产
                                                                      2,01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0,400
沣翌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夫妇,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自然人李晓蕊为父女关系,何宁及甄建
说明                             涛参加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描述外,
                                 公司对其他股东之间关联关系不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1.72%,主要原因为甲方回款相对延迟;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410.16%,主要原因收取了部分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8.00%,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多,甲方回款相对延迟;
4、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了49.30%,因甲方回款延迟,我司支付供应商的款项也相对延迟;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了64.69%,上年末形成的保理款项的收回;
6、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了63.69%,因支付购买企业软件款项导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了66.96%,因为应收账款增加,对应计提的坏账增加;
8、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37.28%,因甲方回款延迟,故支付供应商款项相对延迟;
9、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了61.19%,新项目开工较多,部分项目在开工初期收取了甲方的预付款;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55.45%,5月份后公司新项目逐渐增多,营改增后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1%,因为部分新项目的
进项税未能抵扣,故造成应交税费明显上升。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了96.44%,公司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从而减少了利息支出;
12、其他应付款项较期初减少了49.44%,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了向大股东借款所致;
13、营业税及附加较同期比较减少了70.82%,主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因实行全面营改增税收政策,导致公司主要税种类由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导致;
14、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了96.65%,公司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从而减少了利息支出;
15、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了60.53%,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增加及应收账款账龄的增涨,导致坏账准备增长,使得资产
减值损失增加;
16、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减少了52.96%,主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因实行全面营改增税收政策,导致公司主要税种
类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导致;
17、1-9月份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了55.95%,公司支付保理业务费用所致;
18、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同期增加了97.60%,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增加及应收账款账龄的增涨,导致坏账准备增长,使得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9、1-9月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7.67%,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催收所致;
20、1-9月份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2.30%;主要原因投标保证金收回减少所致;
20、1-9月份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9.2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1.42%,公司因项目需求及工程
工程进度支付相关项目的成本;
21、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020.05%;公司上半年应收工程款相对延迟,为了项目顺利进行,按合
同约定支付了对应供应商的款项导致;
22、1-9月份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本报告期未处置固定资产等;
23、1-9月份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0.49%,投资活动现金流小计及投资活动生产的
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减少89.15%及89.08%,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24、1-9月份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5.8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减少了借款融资相关活动;
25、1-9月份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与大股东的借款相对减少,并偿还之前的借款余额
而导致;
26、1-9月份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同期相比减少35.64%,延期支付向公司控股股东股利所导致;
27、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相比增加144.0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回保理款项所致;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8、1-9月份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同期相比增加57.63%,主要原因保理业务款项收回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
                                                           目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弘高慧
                                                           目”)、北京弘
                                                           高中太投资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
                                                           中太”)共同承
                                                           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
                                 北京弘高慧                程设计有限
                                                                                         2014   年 12
                                 目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
                                                                            2014 年 06 月 月 31 日至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北京弘              称“弘高设                                   严格履行
                                                                            06 日        2016 年 12
                                 高中太投资                计”)2014 年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
                                                           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
                                                           于 21,900 万
                                                           元、29,800 万
                                                           元、39,200 万
                                                           元。弘高设计
                                                           于承诺期内
                                                           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按照
                                                           如下原则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算:(1)弘高
    设计的财务
    报表编制应
    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
    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与甲
    方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
    保持一致;
    (2)除非根
    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或监管
    部门要求,否
    则,承诺期内
    不得改变弘
    高设计的会
    计政策、会计
    估计;(3)净
    利润以合并
    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准。1、
    如弘高设计
    在承诺期内
    未能实现承
    诺净利润,则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在
    承诺期内各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
    作日内,以其
    自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股
    份向甲方支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付补偿。2、
    当期应补偿
    金额中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内部按照
    股权交割日
    前各自持有
    的弘高设计
    出资额占其
    合计持有弘
    高设计出资
    额的持股比
    例分担本条
    约定的补偿
    金额,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
    就其应承担
    的补偿事宜
    互负连带责
    任;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
    为: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
    金额/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
    格。3、江苏
    东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东光微电”)
    在承诺期内
    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或分配股
    票股利的,则
    应补偿股份
    数量相应调
    整为: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后)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调整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1+转
    增或送股比
    例)。4、东光
    微电在承诺
    期内已分配
    的现金股利
    应作相应返
    还,计算公式
    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各
    方同意,东光
    微电和弘高
    设计应在承
    诺期内各会
    计年度结束
    后的 5 个月内
    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
    报告》。5、在
    承诺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
    东光微电聘
    请各方一致
    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置入资产
    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
    报告》。如标
    的股权期末
    减值额>承诺
    期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的股
    份价格,则弘
    高慧目、弘高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太应对东
    光微电另行
    补偿。补偿
    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
    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
    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
    现金补偿。因
    置入资产减
    值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
    公式为:应补
    偿的股份数
    量=期末减值
    额/本次发行
    的股份价格-
    已补偿股份
    数量。6、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承诺:如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根据
    本协议约定
    负有股份补
    偿义务,则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应在当
    年《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
    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
    司提出将其
    当期应补偿
    的股份划转
    至东光微电
    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账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申请,东光
                 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
                 向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定
                 向回购并注
                 销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东
                 光微电应为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办理
                 本协议约定
                 的股份划转
                 手续提供协
                 助及便利。7、
                 在各年计算
                 的应补偿金
                 额少于或等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计算
                 结果如出现
                 小数的,应舍
                 去取整。
                 北京弘高慧
                 目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自
                 本次资产重
                 组定向增发                   2014   年 10
北京弘高慧
                 股票完成之      2014 年 06 月 月 16 日至
目投资有限                                                   严格履行
                 日起三十六      06 日        2017 年 10
公司
                 个月内,不会                 月   15   日
                 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弘高中
                 太投资有限
                                              2014   年 10
北京弘高中       公司承诺:在
                                 2014 年 06 月 月 16 日至
太投资有限       江苏东光微                                  严格履行
                                 06 日        2017 年 10
公司             电子股份有
                                              月   15   日
                 限公司本次
                 重大重组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公
                   司自发行股
                   份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会转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
                   发行中认购
                   的股份。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龙天
                   陆、李晓蕊,
                   以及实际控
                   制人何宁夫
                   妇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承
                   诺:“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
                   (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 2014 年 07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关联方不存       30 日
                   在占用弘高
                   设计资金的
                   情形。本公司
                   (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
                   关联方承诺
                   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向
                   弘高设计借
                   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
                   金。”
                   本次交易完
北京弘高慧
                   成后上市公
目投资有限
                   司实际控制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人何宁夫妇、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控股股东弘
有限公司、何
                   高慧目、弘高
宁、甄建涛
                   中太出具了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与江
    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遵循五
    分开原则的
    承诺,承诺如
    下: 1、人员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
    人事及工资
    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2)保
    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性,不
    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及其关联方
    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
    其它职务及
    领薪。(3)保
    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
    名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
    法的程序进
    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及关联方
    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
    已经作出的
    人事任免决
    定。2、资产
    独立完整(1)
    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
    其资产全部
    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
    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
    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司
    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确保
    上市公司资
    产的独立完
    整。(3)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本次交
    易前没有、交
    易完成后也
    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
    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独立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财务核算
    体系。(2)保
    证上市公司
    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3)
    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共
    用一个银行
    账户。(4)保
    证上市公司
    能够作出独
    立的财务决
    策。(5)保证
    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
    业及其关联
    方处兼职和
    领取报酬。
    (6)保证上
    市公司及控
    制的子公司
    依法独立纳
    税。4、机构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依法
    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
    构,并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
    保证上市公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
    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
    保证上市公
    司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
    有机构混同
    的情形。 5、
    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
    保证上市公
    司的业务应
    当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
    同业竞争或
    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本人
                   保证不以依
                   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
                   预上市公司
                   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上
                   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在本
                   公司/本人为
                   东光微电的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上述承诺
                   持续有效。如
                   违反上述承
                   诺,并因此给
                   东光微电造
                   成经济损失,
                   承诺方将向
                   东光微电进
                   行赔偿。
                   为了避免同
                   业竞争,更好
                   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北京弘高慧
                   人何宁夫妇、
目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弘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高慧目、弘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中太出具了
有限公司、何
                   《关于避免
宁、甄建涛
                   与江苏东光
                   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
                   如下: “在本
                   次东光微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
    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东
    光微电及其
    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如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
    与东光微电
    及其下属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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