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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合称
“本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三得利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商标技术
使用许可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本公司拟受让三得利公司拥有的青岛啤酒
(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原三得利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投资公司”)
50%股权和青岛啤酒(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原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实业公司”)50%股权(“本次交易”),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822,912,001
元与《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之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及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与三得利公司签署关于《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双方基于自《框架协议》约定之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啤酒销售淡季期间
目标公司亏损的现实,以目标公司的亏损额为主要调整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股
权转让价格调减金额为人民币 147,600,942 元,本次交易的最终股权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675,311,059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框架协议》的约定
向三得利公司支付两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22,912,001 元。剩余转让价款
人民币 52,399,058 元将按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分两次支付完毕。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投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
表,上海投资公司和上海实业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影响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 30,749 万元,其中一是由于收购上海投资公司
股权使其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形成的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约 17,770 万元,
二是原持有上海投资公司股权的账面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约
12,979 万元;另由于收购上海实业公司少数股权使得资本公积减少约 63,089 万
元。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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