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
及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文亮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4 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如下公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2】票。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该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对该议案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李占国未出席会议,未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视为其放弃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士林认为在未见到专业审计机构审定报告及时间比较仓促等
情况下,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做出判断并准确表达自己的独立意见,为此,对此次
董事会需表决的各事项只能采取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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