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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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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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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纪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文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41,172,503,251.80          28,787,457,083.73            4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4,936,972,714.35          11,026,397,102.17           126.16%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5,096,064.19          -261,051,123.80                -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3,671,155,248.38          11,105,611,293.78            2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662,185,722.59           506,869,375.64             30.6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0,779,694.77           147,842,400.98             252.25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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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47                         4.96              减少 1.4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1,154.13                 -189,014.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0.00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4,698,784.18                5,845,141.59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0.00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0.00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0.00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0.00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0.0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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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0.00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0.00                  135,865,673.17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0.00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0.00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0.00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0.00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0.00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0.00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0.00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644,645.51                1,555,779.03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0.00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39,559.86              -1,081,78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5,841.45               -589,765.90
    (税后)
       合计            4,599,182.51             141,406,0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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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9,90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船舶重工     454,822,94       26.15        298134119                              0     国有法人
                                                                   无
  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     350,940,01       20.18      350,940,016                              0     国有法人
                                                                   无
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红塔资     100,666,10       5.79       100,666,107                              0      未知
产-中信银行         7
-中信信托-
中信宏商金                                                         未知
  融投资项目
1601 期单一资
    金信托
深圳新华富时     100,661,07       5.79       100,661,073                              0      未知
-中信银行-         3
国投泰康信托
                                                                   未知
-国投泰康信
托金雕 399 号
单一资金信托
长信基金-浦     50,335,570       2.89        50,335,570                              0      未知
发银行-聚富
                                                                   未知
8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3,435,898       2.50        43,435,89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0 四研究所
深圳新华富时     42,956,376       2.47        42,956,376                              0      未知
-招商银行-
新华富时-招
                                                                   未知
商银行-风帆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6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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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大华    42,955,006     2.47      42,955,006                         0         未知
汇通财富-平
安银行-平安
                                                            未知
汇通畅盈 5 号
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0,148,188     2.31      40,148,18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二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    38,747,014     2.23      38,747,014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一研究所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56,688,826            人民币普通股       156,688,82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655,890             人民币普通股       28,655,8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7,471,081                                17,471,081
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61,608                                14,761,608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                13,803,089                                13,803,08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9,955,709                                  9,955,709
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                9,280,000                                  9,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孟慧娟                       4,554,036              人民币普通股        4,554,03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301,214              人民币普通股        4,301,2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959,313                                  3,959,313
司-分红-个人分红-                                         人民币普通股
    005L-FH002 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0 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行动的说明             七一二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保定风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
                                   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7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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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请详见,公司于2016
              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中国动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www.sse.com)。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已将初步方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
              核。同时正在统筹考虑前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工作,公司计划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办
              理股票回购及注销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是   能及   如未
                                                                                           是
                                                                                                否   时履   能及
                                                                                           否
                                                                                                及   行应   时履
                                                                                           有
承诺背   承诺类                                                                                 时   说明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
  景       型                                                                                   严   未完   说明
                                                                                           行
                                                                                                格   成履   下一
                                                                                           期
                                                                                                履   行的   步计
                                                                                           限
                                                                                                行   具体     划
                                                                                                     原因
与股改
相关的
承诺
收购报
告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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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与重大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资产重          舶重工   函:                                       12 月 12 日;承诺
组相关          股份有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国家有关事
的承诺          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确后,在相关政策
                         为满足风帆股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下   出台之日起 12 个
                         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第   月内。
                         七〇四研究所、第七一一研究所、第七一二研
                         究所及第七一九研究所部分事业编制员工已与
                         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关系转入相关标
                         的公司。就该部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后至其事
                         业编制身份依法转变前的人事管理,前述研究
                         所已与相关标的公司分别签署了《人事服务协
                         议》。
                         本公司承诺: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确后,将负责督促各研究所尽快办理上述人员
                         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促使相关标的
                         公司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为上述人员身份转变
                         有关事项缴纳相关费用。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
                         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
                         风帆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限:国家有关事业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满足风帆股   单位改革政策明确
                         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保   后,在相关政策出
                         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函》。为   台之日起 12 个月
                         进一步明确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内。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的办理时
                         间及费用承担,本公司现就保持风帆股份人员
                         独立性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相关各
                         研究所在相关政策出台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
                         完成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
                         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相
                         关费用将由相关研究所承担。
                         因办理上述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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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问题或者纠纷全部由相关研究所承
                担。
                若因本公司或相关研究所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
                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资质办理及过渡期间业务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舶重工   开展的安排的说明与承诺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1、广瀚动力、
       司       拟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       上海推进、齐耀重
                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       工及长海电推预计
                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三所”)、中国船       将自本承诺函出具
                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之日起 3 年内
                〇四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       (2018.12.11)办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中国船舶       理取得军工四证;
                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2、海王核能预计将
                一二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九所”)发行股份购       日起 5 年内
                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0.12.11)办
                称“广瀚动力”)100%的股权、上海中船重工       理取得民用核安全
                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资质。
                “上海推进”)、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耀重工”)100%的股权、武汉长海
                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海电推”)100%的股权以及武汉海王核能装备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100%
                的股权(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长
                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合称为“标的公司”)。
                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广瀚动力、上
                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均尚未取得《武
                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单位
                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
                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下合称“军工四证”);
                海王核能尚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
                证》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
                合称“民用核安全资质”)。
                在标的公司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之前,其生产经
                营将采用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
                的方式进行,或者由标的公司分别与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及七一九所组
                成联合体对外签署业务合同;或者由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或七一九所对
                外签署业务合同后交由广瀚动力、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长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全部或部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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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就标的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以及取得上
                  述经营资质前的业务开展安排事宜,本公司作
                  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出具如下承诺:
                  1、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
                  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 年内办理取得
                  军工四证,海王核能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 5 年内办理取得民用核安全资质。
                  2、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能够通过与拥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
                  3、若上述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
                  发文禁止,且标的公司届时尚未取得相关业务
                  的经营资质证书,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或风帆股
                  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所持标的公司股
                  权比例对风帆股份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长期。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规范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风帆股份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企事业单
                  位”)尽量减少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
                  二、 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风帆股份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企事业单位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保证该等
                  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
                  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期限:长期。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
                  称“前次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不能履约
                  时的制约措施,本公司现就规范与风帆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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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前次承诺
                  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本次重组完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成后 3 年内(2019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年 5 月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避免与风帆股份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股份及其下
                  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部分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上述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
                  的解决措施如下:
                  1、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大隆机器厂
                  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
                  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龙江广
                  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潍坊天泽新能源有限公
                  司:风帆股份在其实现盈利后一年内收购
                  2、淄博火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
                  务:风帆股份在该业务线正式投产并盈利后一
                  年内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
                  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构成现
                  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事业单位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
                  等新业务可能与风帆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优先将上述新
                  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风帆股份进行选择,并
                  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
                  移给风帆股份的条件。
                  三、如果风帆股份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经营
                  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
                  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
                  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 风帆股份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
                  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 除收购外,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
                                             12 / 3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
                  体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即取代本公司之前就风帆
                  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出
                  的其他承诺。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承诺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限:重组完成后三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年内(2019 年 5 月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函”)。为
                  进一步明确注入程序及不能履约时的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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