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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应收账
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品种包括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的 ABS 证券和在银行间市场
发行的 ABN 票据。发行期限暂定不超过 3 年,且公司可回购;发行利率根据发
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优先级与次级的比例确定,原则上平均利率不高于 1 年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同意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并按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上述主要条款范围内:
    1.确定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入
池应收账款金额、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
息的期限、资金运用、上市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
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
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依据境内相关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向时代电动汽车公
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 10 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中车麻省公司
增资及股权协议转让的议案》。
    同意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中车麻省公司增资 1 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6.7 亿元),并同意公司于该增资事宜完成后将所持美国中车麻省公
司 11.92%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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