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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本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
并连同项目资料、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详见附
件二)及时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批。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董事会秘书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对涉及的事项公司应
当及时对外披露。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对相关信息作暂缓与豁免
处理,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
为的,公司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公司暂缓、豁免的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违反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相关制
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
暂缓/豁免事项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豁免事项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   □否
     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已
                                                  □是   □否
    签署保密承诺书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因工作原因知悉公司如下□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上述信息属于公司内幕信息,为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避免因信息
泄露而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承诺:已认真学习并将严格遵守《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于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予以
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本人绝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谋取私利;
本人绝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该内幕信息涉及的证券。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
任。
                                           承诺人:
                                         所在部门: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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