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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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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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贤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信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平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9,634,387,224.94 11,064,776,603.10 -1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 2,524,856,495.79 2,487,978,546.78 1.48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314,459,692.85 387,824,727.60 -181.08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901,926,679.26 214,597,015.32 78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 43,790,670.51 35,703,175.25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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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33,472,030.49 2,692,519.43 1,143.15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75 1.46 增加 0.2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60 0.049 22.4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60 0.049 22.45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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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4,572,308.18 13,787,840.75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32,765.98 -29,654.05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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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134,885.55 -3,439,546.6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3,404,656.65 10,318,640.0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5,44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上海市静安区 318,061,65 43.62 0 97,520,000 国家
国有资产监督 5 质押
管理委员会
南京长恒实业 36,066,012 4.95 36,066,012 0 境内非国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东方国际(集 14,648,400 2.01 0 0 国有法人
无
团)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 13,637,650 1.87 0 0 境内非国
股份有限公司 无 有法人
-万能三号
中央汇金资产 12,047,400 1.65 0 0 境内非国
管理有限责任 无 有法人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 10,037,444 1.38 0 0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兴 有法人
全趋势投资混 无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 5,600,000 0.77 0 0 境内非国
无
五零四组合 有法人
闫秀芹 4,599,273 0.63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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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3,099,313 0.43 0 0 境内非国
股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富国中证新
无
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张宏峰 2,369,200 0.32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 318,061,655 318,061,655
人民币普通股
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4,64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48,4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3,637,650 13,637,650
人民币普通股
司-万能三号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12,047,400 12,047,400
人民币普通股
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37,444 10,037,444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5,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
闫秀芹 4,599,273 人民币普通股 4,599,2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099,313 3,099,313
司-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 人民币普通股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张宏峰 2,36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9,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41,132 人民币普通股 2,241,13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行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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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本期新增应收西
藏国能矿业公司
应收利息 14,073,852.59 3,484,135.77 303.94% 委贷利息。
本期支付工程
款尚未结转成
预付账款 4,516,059.88 683,542.07 560.68% 本。
本期新增对西
藏国能矿业公
其它流动资产 331,200,000.00 237,910,000.00 39.21% 司的投入。
本期支付应付
应付账款 170,871,099.10 245,532,833.62 -30.41% 未付工程款。
本期孙公司国
投置业预收房
预收账款 591,633,166.49 2,097,028,656.33 -71.79% 款结转。
本期增加应付
应付利息 74,927,341.59 17,703,087.54 323.24% 公司债利息。
本期支付历年
应付大股东分
应付股利 3,354,139.12 30,883,030.37 -89.14% 红。
本期增加对陕
西国能锂业有
限公司的投资,
导致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权益 168,529,981.81 94,193,021.16 78.92% 权益增加。
利润表科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本期和源馨苑
项目部分房屋
交房,结转收入
营业收入 1,901,926,679.26 214,597,015.32 786.28% 所致。
本期收入结转
营业成本 1,654,922,891.35 127,561,001.17 1197.36% 导致成本增加。
本期收入结转
营业税费 91,885,478.09 8,258,242.17 1012.65% 导致税金增加。
本期投入较多
销售费用 18,632,586.44 3,066,991.67 507.52% 的广告费等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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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费用。
本期增加对陕
西国能锂业有
限公司的合并,
导致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39,101,668.90 28,777,534.07 35.88% 增加。
本期子公司上
海国投置业有
限公司部分资
金成本不符合
资本化条件,本
财务费用 52,856,658.79 32,815,191.90 61.07% 期费用化所致。
上期出让沪欣
5%股权产生较
多的投资收益
投资净收益 10,407,391.87 30,111,618.33 -65.44% 所致。
上期收到沪欣
公司动迁包干
营业外收入 32,891.15 15,452,383.95 -99.79% 费所致。
上期发生对外
营业外支出 62,545.20 680,789.17 -90.81% 捐赠所致。
本期增加对陕
西国能锂业有
限公司的投资,
导致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损益 -9,377,640.87 -2,213,913.47 323.58% 损益增加。
现金流量表科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 本期收到房款
供劳务收到的 较上期有所增
现金 415,460,153.96 216,867,741.55 91.57% 加。
收到的其他与 上期收到桥东
经营活动有关 土地动迁成本
的现金 455,634,347.78 811,836,188.35 -43.88% 返还所致。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 本期支付较多
现金 548,388,336.78 315,512,356.44 73.81% 工程款所致。
本期增加对陕
西国能锂业有
支付给职工以 限公司的合并,
及为职工支付 导致人力成本
的现金 18,225,462.33 12,538,833.68 45.35%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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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收到房款
较上期有所增
支付的各项税 加导致税金增
费 163,036,484.15 117,150,525.79 39.17% 加。
支付的其它与
经营活动有关 本期支付拍地
的现金 455,903,911.33 195,677,486.39 132.99% 保证金所致。
收回投资所收 上期出让沪欣
到的现金 - 15,044,505.00 -100.00% 5%股权所致。
上期出让沪欣
5%股权产生较
取得投资收益 多的投资收益
所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 30,524,974.12 -86.90% 所致。
本期收到国能
收到的其他
矿业公司到期
与投资活动有
归还的委贷所
关的现金
30,180,357.00 - 100.00% 致。
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本期为子公司
和其他长期资 陕西国锂公司
产所支付的现 锂产业园投入
金 6,814,502.42 100.00% 成本所致。
本期新增对赛
特(上海)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所支付的 权益法投资所
现金 6,700,000.00 100.00% 致。
支付的其他与 本期增加对国
投资活动有关 能矿业公司投
的现金 123,290,000.00 100.00% 入所致。
上期少数股东
对泉州上实公
吸收投资所收 司增加投资所
到的现金 - 88,166,098.00 -100.00% 致。
本期新增的借
借款所收到的 款较上期减少
现金 379,000,000.00 1,325,000,000.00 -71.40% 所致。
本期到期归还
偿还债务所支 的借款较上期
付的现金 256,965,000.00 1,763,559,956.68 -85.43% 减少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 本期归还较多
筹资活动有关 到期的融资平
的现金 161,047,992.16 100.00% 台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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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1)闸北区国资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根据闸北区国资委出具的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独立运作,闸北区国资委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与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现相互独立。
闸北区国资委所作上述承诺有利于本次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2)闸北区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承诺
为避免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闸北区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
出现同业竞争之情形,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闸北区国资委(承诺人)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上海不夜城新
发展公司与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外)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与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即:上海新泉
路340街坊、上海普善路281街坊地块、上海老沪太路295地块)开发完毕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
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
守本承诺。
2)在本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
人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
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
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3)闸北区国资委关于解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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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拟开发项目295地块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
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闸北区国资委于2009年8月出具了《关于解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同业
竞争问题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促使并确保国有独
资公司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即将除股权处置权以及股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托管期限至295街坊26丘地块开发建设并销售完毕,并签署相关的股权托管协议。
2010年1月28日,闸北区国资委、北方城投以及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
托管期限为《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至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项目闸北区295
街坊26丘地块开发结束并销售完毕之日止。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4)闸北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闸北区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闸北区国资委
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人履行了承诺情况
(5)闸北区国资委关于北方城投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有关事项的承诺
(1)相关承诺
闸北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增值税有关
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闸北区国资委与上市公司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确定的资
产交割日之前的闸北区国资委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北方城投及下属子公司已开发完成并基本销售完
的项目,按最终税务清算结果,如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承担补交土地增值税的部分,由
闸北区国资委全额承担;如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享有退回的多交土地增值税部分,由闸
北区国资委全额收回。
同时,闸北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税收有关
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闸北区国资委与上市公司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确定的资
产交割日之前的闸北区国资委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北方城投及下属子公司,依法履行缴纳企业所得
说、营业税、城建税等各项税种,如出现北方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需依法承担补交上述税种的情
形,补交部分由闸北区国资委全额承担。
(2)公司下属孙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拆迁公司”)于2010年6
月2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地税六稽处[2010]107号)以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六稽罚一[2010]72号)。闸北区
国资委已经于2010年将上述罚款金额支付与上市公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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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7-9月,因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方城投下属上海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税务清算
时需补缴土地增值税17,945,524.62元,北方城投按持股比例需承担7,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