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
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华帝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3 名激励对象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 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