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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
求,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发现
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福建烜达丰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可进一步增加公司物流仓储用地储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和延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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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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