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6–04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
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
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 9 月
29 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66,245,8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94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6,117,01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750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93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9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93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
议方式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7,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
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 %;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黄炼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