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 考核年度)
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日期:2016 年 11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6.96 万股
一、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实施及历次授予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情况
1、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第二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二期计划),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计划进行审核并出
具审核意见,详见 201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3 年 12 月 27 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公司第二期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第二期计划》。
2、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计划\"),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对公司《第三期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详见 2015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5 年 2 月 26 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公司《第三期计划》经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
三期计划》。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授予情况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2014 考核年度)”,公司
2014 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达到《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实施
条件,公司按照《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相关规定,组织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开始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A 股)作为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详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4
考核年度拟回购的 6.96 万股全部回购完成。详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完成公告》。)
2、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授予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
期计划》相关规定,决定向 2014 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详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民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具体如下:
授予日:2015 年 9 月 21 日
授予人数: 8 人
授予价格:0 元
授予数量及来源:2014 考核年度涉及的 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来自
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社会公众股。
登记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截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公司 2014 考核年度涉及的 69,600 股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激励对象,并由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
期 12 个月。
3、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
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所涉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勤强、徐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所
涉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随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十二章有关解锁条件的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已全部达成,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010100 号】,未发生《第二期计划》、《第
三期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均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勤勉尽职,遵纪守法,未
发生《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如下情
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
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
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 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健民集团管理团队(激励对象)
齐心协力,全面完成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主
要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原则性方案》规定的 2015 年度重点工作,经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各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所涉 69,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安排上述符合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600 股。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是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授予的
全部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类别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比
(股) 数量(股)
例(%)
董事 刘勤强 董事长 30,943 30,943 0.0202%
高管 徐胜 总裁 7,734 7,734 0.0050%
人员
杜明德 原副总裁兼董秘 7,737 7,737 0.0050%
胡振波 副总裁兼董秘 7,730 7,730 0.0050%
小计 54,144 54,144 0.0353%
其他激 闵权 运营总监 3,864 3,864 0.0025%
励对象
甘焕新 总工程师 3,864 3,864 0.0025%
唐劲秋 行政总监 3,864 3,864 0.0025%
王卫星 总裁助理 3,864 3,864 0.0025%
小计 15,456 15,456 0.0101%
合计 69,600 69,600 0.045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解锁的激励
对象中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处置股票时须遵
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占股本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本(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9,600 -69,600 100,000 0.06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3,229,000 +69,600 153,298,600 99.935
合 计 153,398,600 153,398,600 100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 考核年度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达到解锁条件;本次股票解锁事项已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解除锁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3、《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