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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计划)、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第三期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 考核年度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9,600 股解锁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已全部达成,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
资格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规定安排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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