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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要点汇总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西
路 1515 号 11 楼                         路 1515 号 12 楼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
1515 号 11 楼                            1515 号 22 楼
    第 六条 公 司注册 资 本为人 民币            第六条 公 司注册 资 本为人 民币
1,576,081,909 元。                       2,364,122,864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76,081,909 股均为普通股。             2,364,122,864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原条款不作变更。                     新增(三)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其它各条款序号依次变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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