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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6-02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并将上述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二、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名调整为 6 名,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工
作规则》第十五条作相应修订。原为:“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现修改为:“第
十五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有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法》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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