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6-02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并将上述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二、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名调整为 6 名,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工
作规则》第十五条作相应修订。原为:“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现修改为:“第
十五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有关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减少到 6 人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法》规定的最少人数 5 人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