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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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36,040,858.26 2,791,445,574.61 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03,014,729.72 1,760,234,362.51 2.4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9,926,832.80 31.12% 753,316,894.47 5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201,213.97 12.10% 69,490,543.68 71.7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6,038,956.70 32.57% 64,374,240.55 90.0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3,467,299.64 -1,712.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08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08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0.78% 3.87% 0.25%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543.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78,793.9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50,936.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76.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077,620.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997,219.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7,022.50
合计 5,116,303.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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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78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株洲市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集团有 国有法人 29.05% 244,931,333 38,618,013 质押 93,299,013
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
国有法人 5.27% 44,410,255 26,646,153
究院
中铝国际工程股
国有法人 3.80% 32,063,651
份有限公司
成固平 境内自然人 2.67% 22,542,609 22,542,609 质押 10,870,000
范洪泉 境内自然人 1.80% 15,146,907 14,870,000 质押 2,750,000
邓乐安 境内自然人 1.62% 13,624,681 10,218,511 质押 3,650,000
刘建胜 境内自然人 1.27% 10,693,875 10,693,875
徐学明 境内自然人 1.12% 9,475,612 9,475,612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4% 7,950,3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林金栋 境内自然人 0.89% 7,509,774 7,509,77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206,313,320 人民币普通股 206,313,320
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2,063,651 人民币普通股 32,063,651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17,764,102 人民币普通股 17,764,10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50,3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0,300
平安资产-邮储银行-如意 10 号 7,000,043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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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6,684,488 人民币普通股 6,684,488
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郭戈南 5,504,348 人民币普通股 5,504,3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
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 4,999,938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38
基金
邓乐安 3,406,170 人民币普通股 3,406,170
孙勇 3,240,450 人民币普通股 3,240,4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公司已知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已知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说明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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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40,438,392.17 元,较期初 201,362,077.96 元,减少 60,923,685.79 元,减幅 30.26%。
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偿还了银行借款。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63,048,129.15 元,较期初 95,092,127.07 元,减少 32,043,997.92 元,减幅 33.70%。
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应收票据大于收到的应收票据。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55,247,517.53 元,较期初 39,489,883.34 元,增加 15,757,634.19 元,增幅 39.90%。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天桥利亨增加了预付款 898 万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32,008,242.66 元,较期初 23,452,326.96 元,增加 8,555,915.70 元,增幅 36.84%。
主要原因是投标保证金等有所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4,133.53 元,较期初 41,333.50 元,减少 37,199.97 元,减幅 90.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679,130.68 元,较期初 465,719.48 元,增加 213,411.20 元,增幅 45.82%。主要原因
是在建工程项目本期继续投入。
7、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97,051,055.02 元,较期初 134,471,887.35 元,增加 62,579,167.67 元,增幅 46.54%。
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于本期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8、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34,771,995.78 元,较期初 88,212,965.88 元,增加 46,559,029.90 元,增幅 52.78%。
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到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账款增加。
9、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25,120,997.45 元,较期初 50,639,287.54 元,减少 25,518,290.09 元,减幅 50.39%。
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 2015 年 12 月应交税费。
10、股本
股本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843,238,572.00 元,较期初 562,159,048.00 元,增加 281,079,524.00 元,增幅 50.00%。主
要原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1、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628,636,481.94 元,较期初 909,716,005.94 元,减少 281,079,524.00 元,减幅 30.90%。
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2、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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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储备 2016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3,044,595.21 元,较期初 1,646,819.28 元,增加 1,397,775.93 元,增幅 84.88%。主要
原因是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 753,316,894.47 元,较上年同期 475,504,180.30 元,增加 277,812,714.17 元,增幅 58.42%。主要
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 521,144,428.05 元,较上年同期 338,106,195.29 元,增加 183,038,232.76 元,增幅 54.14%。主
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 5,896,711.68 元,较上年同期 2,525,995.70 元,增加 3,370,715.98 元,增幅 133.44%。主
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34,640,774.85 元,较上年同期 25,242,864.69 元,增加 9,397,910.16 元,增幅 37.23%。主要原
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94,997,149.98 元,较上年同期 62,191,392.30 元,增加 32,805,757.68 元,增幅 52.75%。主要原
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3,601,361.07 元,较上年同期 567,434.03 元,增加 3,033,927.04 元,增幅 534.67%。主要原因是
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 27,867,743.58 元,较上年同期 8,378,423.43 元,增加 19,489,320.16 元,增幅 232.61%。主
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 13,009,528.80 元,较上年同期 1,168,517.54 元,增加 11,841,011.26 元,增幅 1013.34%。主要
原因是公司本期增加了嵌入式软件退税,同时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 481,754.76 元,较上年同期 166,725.16 元,增加 315,029.60 元,增幅 188.95%。主要原因是
公司 2015 年 7 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2、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12,105,130.24 元,较上年同期 7,264,509.14 元,增加 4,840,621.10 元,增幅 66.63%。主要原
因是公司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公司与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科技”)于2013年4月22日签署了《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湘江科技承担。具体损失包括:赔付支出2,990万元、事故处理
费用164.5082万元,事故箱型梁的重制安装费用17.8689万元,合计3,172.3771万元。事故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于2012年度已先行支付补偿款项和处理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上述损失均已计入2012年度损益。截至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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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科技在公司尚有应收账款1,574,472元,直接冲抵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该款项已计入2013年度损益。经冲抵后,还需向公
司支付3,014.93万元,由湘江科技在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签订〈韶钢 5.14 事故损失承担问题
2013 年 04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
的调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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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株洲市国资委,控股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股东株洲国投,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桥起重拥有权益的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华电电科院、张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
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桥起重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向证
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郭戈南、周燕、信息提供真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徐学耘、 实、准确和完 长期有效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月 23 日 承诺事项
史硕敖、王庭检、毕苓、应仲烈、习昊皓、整的承诺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
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
胡光跃、王吉如、叶小蓉、沈策,配套资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金认购对象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
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华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建 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
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徐 低于 6,500 万元、6,760 万元、7,120 万元。如果华新机电承诺期
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 内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14 年 09 月 25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业绩承诺 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述 21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本公司承担补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叶小蓉、沈策共 21 名自然人股东株洲国 偿义务。21 名自然人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为逐年补偿, 月 31 日
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 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次以股份补偿。
刘建胜共 6 名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承诺期内华新机电增资,则增资当年及
承诺期内以后年度,在原有承诺金额的基础之上,业绩承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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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还需增加增资因素的影响数额。增加数额的计算公式为:业
绩承诺增加数额=增资金额×华新机电同期加权平均银行融资
成本利率。同时,6 名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承诺:21 名自然人股
东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完毕后,仍未补
足当期期末应补偿股份总数量的,由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其获
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继续承担业绩补偿
责任。
1、除华新机电外,本单位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未拥
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2、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除
上市公司外,本单位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任
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
单位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 在本单位作为上
避免同业竞 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单位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 2014 年 09 市公司的股东期 严格履行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争承诺 公司、华新机电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单位将 月 25 日 间和之后的 36 承诺事项
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 个月内
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
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
的方式要求本单位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 1、除华新机电外,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在本人任职上市
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郭戈南、 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未拥有 公司、华新机电
周燕、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徐 避免同业竞 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2014 年 09 期间,以及从上 严格履行
学耘、史硕敖、王庭检、毕苓、应仲烈、 争承诺 2、在本人任职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期间,以及从上市公司、华 月 25 日 市公司、华新机 承诺事项
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 新机电离职之日或者本次交易完成之日(以日期后到者为准) 电离职之日或者
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叶小蓉、沈策 起 5 年内,除上市公司、华新机电外,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本次交易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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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构成 日(以日期后到
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人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存 者为准)起 5 年
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 内
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
可能,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
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
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1、在本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单位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华新机电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华新机电向本单
位、本单位股东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规范关联交 2014 年 09 在本单位持有上 严格履行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3、本单位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
易的承诺 月 25 日 市公司股份期间 承诺事项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单位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华
新机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 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如有),本人将按照《中华 在本人持有上市
规范关联交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郭戈南、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公司股份期间
易的承诺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周燕、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徐 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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