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3日上午8:30在北京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8年1月3日上午8: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8年1月2日—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月3日上午: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月2日下午3:00至2008年1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643,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47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均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672,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554%;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6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97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9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许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64,64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以64,540,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赞成、600股(占出席会议
1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反对、1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许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