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邹永杭等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邹永杭等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8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邹
永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9 号)核
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实施完成了向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南昌万和宜家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和宜家”)分别发行股份购买智慧
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51%股权事宜。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航天
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邹永杭、张奕、朱汉坤、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航天通信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邹永杭、张奕、朱汉坤、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
议》”)。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向公
司承诺,智慧海派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
于 2 亿元、2.5 亿元、3 亿元,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则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承诺智慧海派利润
相应调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 亿元、
3 亿元、3.2 亿元。
由于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对智慧海派实施实质控制,不满足购买
日条件,经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未将智慧海派纳入合并范围。
为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经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协商,
拟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邹永杭、张奕、朱汉坤、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
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对智
慧海派盈利承诺期进行调整。
由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此次签署补充
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会构成中目前尚无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
关联交易尚须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法
律顾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
及万和宜家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号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五
1 邹永杭 33010319631212****
区 27 幢 3 单元 302 室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五
2 张奕 33010419690225****
区 27 幢 3 单元 302 室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
3 朱汉坤 浦镇溪美朱新兴工业区新 44052419720628****
道路祥兴街 111 号
南昌万和宜家股权 南昌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
4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业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合伙)
(二)关联关系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邹永杭持有本公司股份 42,357,23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12%;朱汉坤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93,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
张奕持有本公司股份 7,21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万和宜家持有本公
司股份 5,997,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双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各方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 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向公司承诺,智慧海派盈利承诺期
调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每年实际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2.5
亿元、3 亿元、3.2 亿元。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按《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之约定计算,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2. 本补充协议构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
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有关词语的定义
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
华核字【2016】003382 号)。2015 年度智慧海派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23,980.5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为 1,696.44 万元,扣除募集配套
资金用于增资到智慧海派所产生的影响金额为 40.48 万元,实际净利润为
22,243.61 万元,相较于承诺净利润 2 亿元,完成率 111.22%。有关详情请参阅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 2016-026)。
公司本次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
议(二)》,延长了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期,是基于智慧海派已经完成 2015 年度业绩
承诺但公司未实现并表的实际情况,基于各方对智慧海派良好发展的信心,是对
原签署业绩承诺协议条款涉及承诺方义务的强化,从更大层面上维护了上市公司
的权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属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董事会一致同
意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
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有利
于保证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
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