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第 006 号)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
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符合国资管理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取得上市公司及军工企业服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定新增2016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在2016年新增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6.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
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公开挂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实际经营。鉴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浙江航
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
四、关于与邹永杭等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公司与邹
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有利于
保证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以及万和宜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zO16年
第006号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陈怀 谷 董刚
2016∠ F10丿 弓 27冂
(本 页无 正 文 ,为 《航 天通信 (2016年
控股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独 立 意见
第 006号 》签 字 页 )
独 立 董事签 名 :
爹谲刂
陈怀 谷 董刚 曲冈刂
2016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