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的理财产
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