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 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 见: 经对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 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 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 艳 佟桂萱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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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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