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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
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
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
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之高新区管
廊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出
资比例为公司 49%、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中标吉林市地下综合管
廊 PPP 项目之高新区管廊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中标金额(报价终值)为 53.31
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 PPP 项目的要求,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项目公司(SPV),并草签该项目 PPP 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
项目公司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签署 PPP 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为 3.699 亿元,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 1.4796 亿元,
占注册资本 40%;联合体出资 2.2194 亿元,占注册资本 60%,其中公司出资 1.0875
亿元,占注册资本 29.4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1319 万元,占
注册资本 30.6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三标段(高
新大路、经四路)PPP 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
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
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待 PPP 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不断推进 “由设备制造商向‘产品+应用+服务’的综合提供商转
变;以合资合作联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平台,
向下游养护施工领域扩展;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
展战略的实施,公司需要经营资金的保障。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和保证公司经营
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公司控股股东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借
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016年10月27日,郭松森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公司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利率按控股股
东股权质押购回利率5.5%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
直接将该借款缴存至郭松森先生指定银行账户;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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