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在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
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不断推进 “由设备制造商向‘产品+应用+服务’的综合提供商转
变;以合资合作联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平台,
向下游养护施工领域扩展;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
展战略的实施,公司需要经营资金的保障。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和保证公司经营
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公司控股股东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借
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016 年 10 月 27 日,郭松森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公司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利
率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购回利率 5.5%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还款方式为借款期
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借款缴存至郭松森先生指定银行账户;借款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