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ST东钽: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0-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