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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光药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投资决策及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
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0%,无需股东大会审批。《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
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
中,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太平洋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刘   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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