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1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2,1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眉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眉山首创于 2014年 5月 16日成立,注册资本:1,3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冯玮;注册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服务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环保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创环境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15年 12 月 31 日,眉山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 1,368.15万元,净资产
1,367.00万元,2015年 1-12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截止 2016年 9
月 30日,眉山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368.92万元,净资产 1,367.00万元,2016
年 1-9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眉山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5,894.66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 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