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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九江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九江公司成立于 2006年 11月 20日;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刚;注册地址:九江市九瑞大道 217 号;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其 65%股权,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35%股权。
    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九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1,291.39万元,净资产
    5,909.73万元;2015年 1月—12月营业收入 2,217.26万元,净利润 889.81万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九江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0,829.94 万元,净资产
    5,736.28万元;2016年 1月—9月营业收入 1,508.02万元,净利润 627.3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江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5,894.66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 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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