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刘永政、郭鹏为议案二的关联
董事,对议案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
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400万元人民币收购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17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永政、郭鹏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人民币 3,3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1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人民币 2,1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1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2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