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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充分
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
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除重庆市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以外的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现就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国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
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
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国华先生。
     曹国华,男,1967 年 2 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经
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顾问,贵州百灵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
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主任,兼任重庆渝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
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重庆金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
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4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征集对象
    本次会议的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重
庆城投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期间
的工作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征集事项
    独立董事曹国华作为征集人,就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投票权,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61)。
    七、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曹国华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
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八、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委托投票股东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
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
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
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
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签收为收到。请将提交
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
集投票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6 年 11 月 14
日 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
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
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 96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电话:023-63856995   023-63855506
    传真:023-63856995
    联系人:钱华   谌畅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公司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代理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
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一)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
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 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二)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
件要求;
   (三)投票代理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
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九、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视同委托征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通过网络
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征集
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
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
效。
       (三)股东应在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按
投弃权票计算。股东未在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议案的投票指
示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
投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
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投票代理委
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
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国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一:
                              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 17: 00)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
给独立董事曹国华后,如本股东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
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本次会议,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
股东对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 1):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40%
     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如欲对
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如欲对议案投弃
权票,则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帐号:
   3、 委托人委托股数:
   4、 委托人联系电话:
   5、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委托日期: 2016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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