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所持有的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依据进行定价,定价公允,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 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曹国华 独立董事:袁 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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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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